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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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电子警察 车主败了官司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慕紫

  上海某医院的一辆车3次在我省长兴县境内被电子警察拍到超速而受处罚。但该医院认为交警大队出具的违法通知书上的照片上的日期及车速记录等都是经过图像人为拼凑粘贴的,由此起诉长兴县公安局,质疑电子警察所拍照片的可信度。9月11日,长兴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8日、18日和28日,上海某医院的一辆车3次途经长兴。此后,该医院收到了3份超速违法处罚通知书。
  该医院认为,长兴交警大队出具的违法通知书上的照片上方的日期及车速记录都是经过图像人为拼凑粘贴的,没有事实证明力。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并退还600元罚款和支付其往返上海的费用500元。
  在法院庭审时,被告长兴县公安局出具了有关现场测试数据及拍摄的图像资料等证据,并称其使用的是无锡一家公司生产的高清D型PX采点式电子警察系统,该系统现场抓拍,自动生成,不存在人为拼凑粘贴的情况。
  鉴于案件所涉问题的专业性,法庭邀请了无锡公司的工程师当庭作了解说。工程师介绍说,电子警察是根据雷达测速与数据合成进行执法,图片上方的违章时间、地点等信息都在数据库内,图片形成后,若有任何改动,数据将无法载入,进不了原始数据库。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原告虽对视听资料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故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证据,法院不予支持。